中級會計考試題:中級會計經濟法提升階段鞏固練習題之簡答題
距離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越來越近了,備考的路上無論遇到多少困難,都要堅持下去!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的簡答題供大家練習!
【簡答題1】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食品生產和銷售業務,2020年10月有關經濟情況如下:
(1)購進原材料共計58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7.54萬元,并委托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將原材料運回企業倉庫,支付不含稅運費金額2萬元,取得運輸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當月發現上月購進的已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發生霉爛,該批原材料的賬面成本為8萬元。
(3)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合同約定當月收取含稅價款67.8萬元,但是當月實際收取55萬元。
(4)將自產貨物用于捐贈給某兒童福利院,成本為7萬元,無同類產品銷售價格。
已知:成本利潤率為10%。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計算該企業當月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3)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正確答案 :
(1)①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②將自產貨物用于捐贈,視同銷售貨物,需要確認銷項稅額。該企業當月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67.8/(1+13%)×13%+7×(1+10%)×13%=8.80(萬元)。
(2)因管理不善貨物發生損失,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經抵扣的,需要轉出處理。該企業當月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7.54+2×9%-8×13%=6.68(萬元)。
(3)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8.80-6.68=2.12(萬元)。
【簡答題2】甲醫藥制造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藥品銷售收入5500萬元,接受其他企業捐贈的藥品原材料50萬元,投資收益80萬元。
(2)全年實現利潤總額700萬元。
(3)銷售費用中含廣告費800萬元,業務宣傳費300萬元。
(4)營業外支出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災區捐款95萬元,因違反合同約定支付給其他企業違約金30萬元,因違反工商管理規定被工商局處以罰款5萬元。
假定:甲企業除上述業務外,無其他需要納稅調整的事項。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及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甲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甲企業業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甲企業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正確答案 :
(1)①收入分析:
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收入 | 收入類型 | 是否計入銷售(營業)收入 |
藥品銷售收入5500萬元 | 主營業務收入 | √ |
接受捐贈原材料50萬元 | 營業外收入 | × |
投資收益80萬元 | 投資收益 | × |
②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5500×30%=1650(萬元),實際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800+300=1100(萬元)<1650萬元,甲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準予稅前全額扣除,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0。
(2)①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700×12%=84(萬元),實際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95萬元>84萬元,甲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5-84=11(萬元)。
②因違反合同約定支付給其他企業的違約金,可以在稅前扣除,無須納稅調整。
③違反工商管理規定被工商局處以的罰款,屬于行政性質的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業務(4)共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5=16(萬元)。
(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700+16=716(萬元)。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716×15%=107.4(萬元)。
【簡答題3】2020年1月11日,甲公司簽發一張出票后定期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為6個月,收款人為乙公司,金額為100萬元,甲公司的開戶銀行P銀行進行了承兌。4月10日,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丁公司作為保證人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但未記載“保證日期”和“被保證人名稱”。7月15日,丙公司委托其開戶銀行Q銀行進行收款。P銀行稱甲公司存款賬戶金額不足100萬元,遂拒絕付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該匯票的被保證人和保證日期分別是什么?簡要說明理由。
(2)P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
(1)①該匯票的被保證人是P銀行。根據規定,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P銀行)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甲公司)為被保證人。②該匯票的保證日期是2020年1月11日。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P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即將來臨,大家都學習的怎么樣了?相信經過我們不懈的努力,定會取得好的成績!
注:以上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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