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案例1】
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價值30萬元的辦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張A銀行為付款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定日付款匯票。乙公司收到匯票后,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予以承兌。后乙公司為償付所欠丙公司30萬元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時記載“禁止轉讓”字樣。丙公司購買原材料時,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債權人丁。丁于該匯票付款期限屆滿時,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付款,并作成拒絕付款證明交給丁。
要求: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2】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購買10臺專用設備,雙方于7月1日簽訂了購買合同。買賣合同約定:專用設備每臺10萬元,總價100萬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貨,甲公司在收貨10日內付清款項;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萬元;雙方因合同違約而發生的糾紛,提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萬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訂購該批專業設備的丙公司明確拒絕購買該批貨物,甲公司一時找不到新的買家,將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還,并要求甲公司賠償定金未能彌補的損失。甲公司不同意賠償損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請,甲公司認為:(1)只有當合同履行期滿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張解除合同不合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3)甲公司愿意承擔定金責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
據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給乙公司造成10萬元損失。
要求:
根據合同、擔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3】
【解釋】本題根據2016年教材進行了刪減。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電動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發生如下事項:
(1)6月3日,購入一批鋼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80萬元,增值稅額13.6萬元。
(2)6月11日,處理一批下腳料,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51萬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鋼材部分被盜,不含稅金額12萬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并在當月抵扣,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全額扣除?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銷售下腳料應納的增值稅稅額是多少萬元?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度取得銷售收入8800萬元,銷售成本為5000萬元,會計利潤為845萬元,2012年,甲企業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如下:
(1)在管理費用中,發生業務招待費140萬元,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28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2)在銷售費用中,發生廣告費700萬元,業務宣傳費140萬元。
(3)發生財務費用900萬元,其中支付給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客戶借款利息700萬元,年利率為7%,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
(4)營業外支出中,列支通過減災委員會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的捐款5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
(5)已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實發工資總額500萬元,并實際列支職工福利費105萬元,上繳工會經費10萬元并取得工會經費專用撥繳款收據,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萬元。
已知: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甲企業201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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