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題,每小題共5分,共15分)
【案例1】
【解釋】本題涉及的考點2016年教材已經刪除。
中方甲公司擬與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資設立A中日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甲公司為此擬訂了一份投資計劃。該計劃部分要點如下:
(1)A企業投資總額為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450萬美元。甲公司出資額為252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6%。其中,現金出資98萬美元,通過其母公司提供擔保向銀行貸款取得;其余的154萬美元以專利權作價出資,該專利權通過與他人簽訂專利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繳納出資,其中第一期出資80萬美元,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3)A企業設立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長由日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經營管理機構中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2人。總經理由中方擔任且為A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指出上述計劃中的不合法之處,并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購買1臺機器,雙方約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購買機器;機器購買價格為20萬元;乙公司的報酬為8000元。雙方未約定其他事項。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積極與丙公司交涉協商,最終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丙公司處購得該種機器1臺,價款為19.5萬元,乙公司為此支出了4000元費用。乙公司依約將機器交付給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雙方約定的購買機器價格與實際購買機器價格之間的差額5000元歸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擔處理委托事務而支出的4000元費用。甲公司表示拒絕,乙公司因此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訴,主張機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經查,該機器確實存在質量瑕疵。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是何種合同?
(2)乙公司主張取得購買機器差價款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張由甲公司承擔處理委托事務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案例3】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某日,公司董事長張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6名董事,董事會會議作出如下決議:(1)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2)為拓展市場,成立乙分公司;(3)決定了為其子公司丙公司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保證的數額超過了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在討論該保證事項時,只有董事趙某投了反對票,其意見已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其他董事均認為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對該保證事項投了贊成票。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均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與丁公司的買賣合同過程中與對方發生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乙分公司賠付貨款并承擔訴訟費用。乙分公司無力清償,丁公司轉而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丙公司在其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未履行債務,A企業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的嚴重損失,與會董事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某自行車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和諧”牌自行車,2010年度實現會計利潤600萬元,全年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150萬元。2011年初,該廠財務人員對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相關財務資料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如下:
(一)相關財務資料
(1)銷售自行車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收入595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費收入58.5萬元。取得到期國債利息收入25萬元、企業債券利息收入12萬元。
(2)發生財務費用125萬元,其中:支付銀行借款利息54萬元,支付因向某商場借款1000萬元而發生的利息71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400萬元,其中:廣告費用750萬元,業務宣傳費186萬元。
(4)發生管理費用32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55萬元,補充養老保險費62萬元。
(5)發生營業外支出91萬元,其中:通過當地市政府捐贈85萬元,用于該市所屬某邊遠山區飲用水工程建設。當年因拖欠應繳稅款,被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6萬元。
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1%,當年實際發放工資總額560萬元(已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計算情況
(1)國債利息收入和企業債券利息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5+12=37(萬元)
(2)業務招待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55×60%=22(萬元)
(3)補充養老保險費支出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2-560×10%=6(萬元)
(4)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00-37+22+6=591(萬元)
(5)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591×25%=147.75(萬元)
(6)當年應退企業所得稅稅額=150-147.75=2.25(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指出該自行車廠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2)計算2010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應補繳或退回的稅款(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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