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實務》真題及答案解析(最終版)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2小題,第1小題15分,第2小題18分,共33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特別說明外,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編制會計分錄的,除題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寫出一級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1.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對乙公司股票投資的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定向發行每股面值為1元,公允價值為4.5元的普通股1000萬股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30%有表決權的股份。交易前,甲公司與乙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且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交易后,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取得投資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6000萬元,除行政管理用W固定資產外,其他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分別與其賬面價值相同。該固定資產原價為500萬元,原預計使用上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已計提折舊100萬元;當日,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8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4年,與原預計剩余年限相一致,預計凈殘值為零,繼續采用原方法計提折舊。
資料二:2013年8月20日,乙公司將其成本為900萬元的M商品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1200萬元出售給甲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非關聯方累計售出該商品50%,剩余50%作為存貨,未發生減值。
資料三:2013年度,乙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600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其他綜合收益200萬元,未發生其他影響乙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或事項。
資料四: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將對乙公司股權投資的80%出售給非關聯方,取得價款5600萬元,相關手續于當日完成,剩余股份當日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出售部分股份后,甲公司對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響,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資料五: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下跌至1300萬元,預計乙公司股價下跌是暫時性的。
資料六:2014年7月起,乙公司股票價格持續下跌,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下跌至800萬元,甲公司判斷該股權投資已發生減值,并計提減值準備。
資料七:2015年1月8日,甲公司以780萬元的價格在二級市場上售出所持乙公司的全部股票。
資料八: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相同,假定不考慮增值稅、所得稅等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斷說明甲公司2013年度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的核算方法,并編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2013年度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和應享有乙公司其他綜合收益變動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計算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處置部分股權投資交易對公司營業利潤的影響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4)分別編制甲公司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與持有乙公司股票相關的會計分錄。
(5)編制甲公司2015年1月8日處置乙公司股票的相關會計分錄。(“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應寫出必要的明細科目)
【答案】
(1)甲公司取得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理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所以采用權益法核算。
取得股權投資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500
貸:股本 1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500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6000+[480-(500-100)]=16080(萬元)
甲公司取得投資日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6080×30%=4824(萬元),大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當進行調整。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4824-4500=324(萬元)
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24
貸:營業外收入 324
(2)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480/4-500/5)-(1200-900)×50%]×30%=1749(萬元)
應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200×30%=60(萬元)
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749
貸:投資收益 1749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60
貸:其他綜合收益 60
(3)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損益=5600+1400-(4500+324+1749+60)+60=427(萬元)
處置分錄:
借:銀行存款 56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824
--損益調整 1749
--其他綜合收益 60
投資收益 367
借:其他綜合收益 60
貸:投資收益 60
(4)
6月30日
借:其他綜合收益 1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12月31日
借:資產減值損失 600
貸:其他綜合收益 1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500
(5)
1月8日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78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減值準備 500
投資收益 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400
【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東奧相關鏈接】
(1)張志鳳基礎班22講涉及該知識點;(2)張志鳳基礎班23講涉及該知識點;(3)張志鳳基礎班45講涉及該知識點;(4)張志鳳考前5天提示班第1講涉及該知識點;(5)趙耀基礎班17講涉及該考點;(6)輕一75頁例題8涉及該知識點;(7)輕一86頁單項選擇題第16題涉及該知識點;
2.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在未來期間保持不變。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6000萬元計算確認了當年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金額均為1500萬元,按凈利潤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對與2014年度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經濟業務及其會計處理進行檢查,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A商品1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為50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不含增值稅的固定價格6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銷售出商品的手續費;代銷期限為6個月,代銷期限結束時,乙公司將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銷清單。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4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08萬元,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了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扣除手續費1.2萬元后的凈額26.88萬元與乙公司進行了貨款結算,甲公司已將款項收存銀行。根據稅法規定,甲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產生。甲公司2014年對上述業務進行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應收賬款 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貸:庫存商品 50
借:銀行存款 26.88
銷售費用 1.2
貸:應收賬款 2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08
資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與丙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500萬元的軟件開發合同,合同規定的開發期為12個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萬元,已發生軟件開發成本50萬元(均為開發人員薪酬),該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預計還將發生350萬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據軟件開發特點決定通過對已完工作的測量確定完工進度,經專業測量師測定,該軟件的完工進度為10%,根據稅法規定,甲公司此項業務免征增值稅。甲公司2014年對上述業務進行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 4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借:勞務成本 5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貸:勞務成本 50
資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請一項用于制造導航芯片技術的國家級研發補貼。申請書中的相關內容如下:甲公司擬于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對導航芯片制造技術進行研發,期限24個月,預計研發支出為1200萬元(其中計劃自籌600萬元,申請財政補貼600萬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權歸屬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了甲公司的申請,同意給予補貼款600萬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項后開始研發,至2014年12月31日該項目還處于研發過程中,預計能如期完成。甲公司對該項補貼難以區分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根據稅法規定,該財政補貼款屬于不征稅收入。甲公司 2014年7月1日對上述財政補貼業務進行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 600
貸:營業外收入 600
要求:
(1)判斷甲公司對委托代銷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如果屬于調整項目,編制相關的調整分錄。
(2)判斷甲公司對軟件開發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如果屬于調整事項,編制相關的調整分錄。
(3)判斷甲公司對財政補貼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如果屬于調整事項,編制相關的調整分錄。
【答案】
(1)
①甲公司的相關處理不正確,理由:該交易屬于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所以甲公司應在收到商品代銷清單的時候按出售數量確認收入。
②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調整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36
貸:應收賬款 36
借:發出商品 3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3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6×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36-30-1.5)×90%]
盈余公積 0.4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36-30-1.5)
(2)
①甲公司相關處理不正確,理由:甲公司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該項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所以應確認的收入=500×10%=50(萬元),應確認的成本=(50+350)×10%=40(萬元)。
②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調整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10
借:勞務成本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1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5(2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
貸:盈余公積 1.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5
(3)
①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②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無法區分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和與資產相關的部分,應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收到款項時確認為遞延收益,以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
調整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收入 450
貸:遞延收益 450
另外,題目中給出“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6000萬元計算確認了當年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而資料三中給出“根據稅法規定,該財政補貼款屬于不征稅收入”題目中錯誤的將這部分計算應交所得稅,應當予以調整。
調整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50
借:盈余公積 3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
【知識點】收入的確認條件;建造合同的確認;政府補助的確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處理。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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