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題6分,其18分)
1.
2011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簡稱A企業),合伙協議協定: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甲以勞務出資;乙出資5萬元;丙、丁各出資50萬元。合伙協議對其他事項未作約定。
2013年1月8日,A企業與B公司簽訂買賣合同,雙方約定貨款80萬元,收到貨物后7日內付款。2月26日A企業如約收到貨物,但因資金周轉困難一直未付款。
4月,乙因發生車禍癱瘓,退出A企業,并辦理了退伙結算。
7月,丙未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見,以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向C銀行借款15萬元。
8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丁由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
9月,B公司向A企業催要上述到期貨款,因A企業無力償還,B公司遂要求乙承擔全部責任,乙以自己已經退伙為由拒絕;B公司又要求丁承擔全部責任,丁以債務發生時自己為有限合伙人為由拒絕。
要求: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丙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將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乙拒絕向B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丁拒絕向B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丙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將其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法。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對出質未作約定,丙可以出質。
。2)乙拒絕向B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據規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A企業對B公司負擔的債務發生在普通合伙人乙退伙之前,乙應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丁拒絕向B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丁應該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
甲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5月發生下列事實: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鋼材,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鋼材總價款100萬元;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支付定金20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乙公司于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交付全部貨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貨物后10日內支付全部貨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給乙公司10萬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異議。
。2)5月20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的租賃合同到期,但丙公司尚未支付50萬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債務到期,甲公司將其對丙公司的50萬元的債權轉讓給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發生自然災害,當地政府組織救災募捐活動,甲公司當場承諾捐款20萬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業務不景氣,欲撤銷該項贈與。
要求: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數額與約定的定金數額不符,有效定金數額應為多少?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轉讓債權的行為對丙公司是否生效?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權撤銷贈與?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有效定金數額應為10萬元。根據規定,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在本題中,乙公司接受了10萬元定金并未提出異議,視為雙方當事人對定金合同進行了變更,故有效的定金數額為10萬元。
。2)甲公司轉讓債權的行為對丙公司不生效。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本題中,甲公司轉讓債權時未通知丙公司,故對丙公司不發生效力。
。3)甲公司無權撤銷贈與。根據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3.
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廠向某面粉廠購買面粉20噸,貨款共計12萬元。同日,食品廠向面粉廠出具了以自己為出票人、其開戶行A銀行為付款人、面粉廠為收款人、票面金額為12萬元的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一張,并在該匯票上簽章。
3月20日,面粉廠向某機械廠購買一臺磨面機,價款為12萬元,因此欲將其所持匯票背書轉讓給機械廠。機械廠要求對該匯票提供票據保證,鑒于養雞場欠面粉廠12萬元貨款,于是面粉廠請求養雞場提供擔保。后養雞場在匯票上記載“保證”字樣并簽章,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和保證日期。
3月27日,面粉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機械廠。4月2日,機械廠持票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食品廠經營狀況不景氣、即將解散為由拒絕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書交給機械廠。機械廠欲行使追索權。
要求: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例中,誰是被保證人?簡要說明理由。
。2)本案例中,保證日期為哪一天?簡要說明理由。
(3)機械廠可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
【答案】
。1)出票人食品廠為被保證人。根據規定,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在本題中,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承兌,出票人食品廠為被保證人。
(2)2010年3月8日為保證日期。根據規定,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在本題中,出票日期2010年3月8日為保證日期。
。3)機械廠可向食品廠、面粉廠、養雞廠行使追索權。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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