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度取得銷售收入8800萬元,銷售成本為5000萬元,會計利潤為845萬元。2012年,甲企業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如下:
(1)在管理費用中,發生業務招待費140萬元,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280萬元(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2)在銷售費用中,發生廣告費700萬元,業務宣傳費140萬元。
(3)發生財務費用900萬元,其中支付給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客戶借款利息700萬元,年利率為7%,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
(4)營業外支出中,列支通過減災委員會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的捐款5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
(5)已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實發工資總額500萬元,并實際列支職工福利費105萬元,上繳工會經費10萬元并取得“工會經費專用撥繳款收據”,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萬元。
已知: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業務招待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財務費用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甲企業201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題答案】
(1)扣除限額1=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60%=140×60%=84(萬元),扣除限額2=銷售(營業)收入×5‰=8800×5‰=44(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44萬元,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44=96(萬元)。
(2)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80×50%=140(萬元)。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8800×15%=1320(萬元),企業實際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700+140=840(萬元),小于扣除限額,因此,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以全部扣除,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
(4)財務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0-700/7%×6%=100(萬元)。
(5)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準予在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845×12%=101.4(萬元),實際捐贈支出50萬元沒有超過扣除限額,準予據實扣除。因此營業外支出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零。
(6)①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500×14%=70(萬元),實際支出額為105萬元,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5-70=35(萬元);②工會經費扣除限額=500×2%=10(萬元),實際上繳工會經費10萬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③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500×2.5%=12.5(萬元),實際支出額為20萬元,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2.5=7.5(萬元)。
(7)甲企業201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845(會計利潤)+96(業務招待費調增額)-140(研究開發費用調減額)+100(財務費用調增額)+35(職工福利費調增額)+7.5(職工教育經費調增額)=943.5(萬元)。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2年《經濟法》真題及答案解析(最終版)
- 下一個文章: 2014年《經濟法》真題及答案解析(最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