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本小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1.
甲公司購買乙公司價值30萬元的辦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張A銀行為付款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定日付款匯票。乙公司收到匯票后,向A銀行提示承兌,A銀行予以承兌。后乙公司為償付所欠丙公司30萬元貨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背書時記載“禁止轉讓”字樣。丙公司購買原材料時,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于該匯票付款期限屆滿時,向A銀行提示付款,A銀行以甲公司賬戶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付款,并作成拒絕付款證明交給丁公司。
要求:
根據(jù)《票據(jù)法》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2)丁公司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A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jù)規(guī)定,承兌人(A銀行)不得以其與出票人(甲公司)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2)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出票人)、A銀行(承兌人)、丙公司(前手)行使追索權。根據(jù)規(guī)定,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但是,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乙公司)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丁公司)不承擔保證責任。
2.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購買10臺專用設備,雙方于7月1日簽訂了買賣合同。買賣合同約定:專用設備每臺10萬元,總價100萬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貨,甲公司在收貨后10日內付清款項;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萬元;雙方因合同違約而發(fā)生的糾紛,提交C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萬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訂購該批專業(yè)設備的丙公司明確拒絕購買該批貨物,甲公司一時找不到新的買家,將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還,并要求甲公司賠償定金未能彌補的損失。甲公司不同意賠償損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請,甲公司認為:(1)只有當合同履行期滿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張解除合同不合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3)甲公司愿意承擔定金責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
據(jù)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給乙公司造成10萬元損失。
要求:
根據(jù)合同、擔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公司于7月20日明確表示將不能履行合同,屬于預期違約,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張乙公司應向A市法院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或者:根據(jù)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
(3)甲公司認為乙公司不能要求賠償損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在本案中,甲公司支付的5萬元定金不足以彌補乙公司的損失10萬元,因此,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
3.
【解釋】本題根據(jù)2015年教材進行了刪減。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電動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事項:
(1)6月3日,購入一批鋼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80萬元,增值稅額13.6萬元。
(2)6月11日,處理一批下腳料,取得含稅銷售收入3.51萬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當月購進的鋼材部分被盜,不含稅價值12萬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要求:
根據(j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全額扣除?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銷售下腳料的銷項稅額是多少?
【答案】
(1)甲公司當期購入鋼材的進項稅額不能全額扣除。根據(jù)規(guī)定,當月購進的鋼材因管理不善被盜的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當期購入鋼材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3.6-12×17%=11.56(萬元)。
(2)甲公司銷售下腳料的銷項稅額=3.51÷(1+17%)×17%=0.51(萬元)。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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