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法規(guī)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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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后增加“3.《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發(fā)布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
第九章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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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后一行下面增加: |
第九章 |
125 |
3 |
刪除“例如,企業(yè)所持有的證劵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等。” |
126 |
8 |
在“。”前增加“,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nèi)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chǎn)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 |
第九章 |
146 |
表9-4 |
將第1行第3列原“10%”改為“9.05%” |
第十一章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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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頁最后一行下面增加: |
第十二章 |
208 |
倒數(shù)11 |
原“價款500000元,按購銷合同約定”改為“價款500000元(包括應收取得增值稅稅額),按購銷合同約定” |
第十三章 |
222 |
25 |
原“不能超過”改為“未超過”。 |
第十三章 |
225 |
30 |
原“2×09年”改為“20×9年” |
第十四章 |
258 |
24 |
原“今后,還將繼續(xù)擴大試點地區(qū),并選擇部分行業(yè)在全國范圍內(nèi)試點”改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交通運輸業(yè)(不包括鐵路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nèi)開展鐵路運輸業(yè)和郵政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
第十六章 |
292 |
7 |
增加“考慮遞延所得稅后可辨認資產(chǎn)、負債的公允價值”的計算過程,即“47 025 000=50 400 000+3 000 000×25%-16 500 000×25%”。 |
第十六章 |
299 |
7 |
原“遞延所得稅收益=900 000×25%=225 000元”進行細化,改為“本例中,由于存貨、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和其計稅基礎不同,產(chǎn)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900 000元,確認了遞延所得稅收益225 000元;對于資本化的開發(fā)支出3 000 000元,其計稅基礎為4 500 000元(3 000 000×150%),該開發(fā)支出及所形成無形資產(chǎn)在初始確認時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即存在差異,因該差異并非產(chǎn)生于企業(yè)合并,同時在產(chǎn)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guī)定,不確認與該暫時性差異相關的所得稅影響。所以,遞延所得稅收益=900 000×25%=225 000(元)”。 |
第十六章 |
299 |
31 |
將(3)中的兩處“可供金融資產(chǎn)”改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
第十六章 |
300 |
30 |
增加相關計算過程,即: |
第十八章 |
321 |
21 |
原“表17-2”改為“表18-2”。 |
第十八章 |
328 |
23 |
原“應交稅費”改為“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
第二十章 |
344 |
3 |
2013年:財務報告(又稱財務會計報告) |
第二十章 |
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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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頁最后一行下面增加: |
第二十章 |
366 |
8 |
2013年:產(chǎn)負債表時,應當區(qū)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企業(yè)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兩種情況。 |
第二十章 |
375 |
15 |
2013年:應當在“籌資活動產(chǎn)生的現(xiàn)金流量” |
第二十七章 |
382 |
24 |
教材中的(7)與(8)互換位置 |
第二十二章 |
383 |
12 |
教材中的(10)與(11)互換位置 |
第二十章 |
384 |
14 |
在(12)之前增加一筆分錄和解釋: |
第二十章 |
386 |
3 |
增加以下內(nèi)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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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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