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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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為你踏霧而來,喜歡的風景要自己去。今日份中級會計《經濟法》相關習題來啦,快來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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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有( )。
A.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
B.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選項B);(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選項D);(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在備考中級會計考試的過程中,希望各位考生都能滿懷希望所向披靡,早日拿到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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