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訟——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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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東訴訟
【知識點】
1.股東直接訴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代表訴訟(2022年綜合題)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該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該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該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重代表訴訟
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全資子公司造成損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資子公司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書面請求全資子公司的監事會、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哪個股東有資格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1)有限責任公司:任何一個股東均可,沒有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只有“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才有資格。
以誰的名義提起訴訟?股東只能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對被告提起訴訟。
勝訴利益歸誰所有?股東代表公司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提起訴訟的案件,應當列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勝訴利益歸屬于公司,股東請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費用由誰承擔?股東代表公司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其訴訟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應當承擔股東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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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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