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督——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備考不會總是順遂,但你可以選擇用積極的心態去面對。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每一次的挫折都是成長的機會,每一次的努力都是向成功靠近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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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督
1.人大監督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組織落實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整改情況。
(2)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
2.人民政府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下級政府應當組織落實上一級政府提出的監管要求,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落實情況。
3.財政部門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
4.審計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部門依法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5.各部門監督
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根據職責對本行業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依法進行監督。
6.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違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接受檢舉、控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為檢舉人、控告人保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檢舉人、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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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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