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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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
1.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臺賬,依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不得形成賬外資產。
2.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
3.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進行轉讓、拍賣、置換、對外投資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以市場化方式出售、出租的,依照有關規定可以通過相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進行清查:
(1)根據本級政府部署要求;
(2)發生重大資產調撥、劃轉以及單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銷、隸屬關系改變等情形;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毀損、滅失;
(4)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5)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
(6)其他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情形。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在資產清查中發現賬實不符、賬賬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予以說明,并隨同清查結果一并履行審批程序。由于資產使用人、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資產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5.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對有賬簿記錄但權證手續不全的行政事業性資產,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確認資產權屬申請,及時辦理權屬登記。
6.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之間,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與其他單位和個人之間發生資產糾紛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協商等方式處理。
7.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推行資產管理網上辦理,實現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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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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