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形式——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預習啟智,未來可期?。預習,是開啟智慧之門的鑰匙。每一次的預習,都是對未來的鋪墊。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讓我們以飽滿的熱情,迎接每一個學習過程中的挑戰,期待未來的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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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訂立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書面形式
(1)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1)推定形式
當事人沒有口頭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為間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舉例
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當事人雙方未明確續租,但承租人繼續繳納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為可推定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成立有效。
(2)默示形式
沉默原則上不具有意思表示價值,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舉例
《民法典》第638條的規定,試用買賣“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該情形中,買受人對于是否購買試用標的物的單純沉默,按照法律的特別規定被解釋為“同意購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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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合同訂立形式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