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答疑-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權回購
中級會計備考要抓緊,大家一定要合理分配時間,有效利用資源,踏實學習!下面,東奧小編就為考生們帶來了《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精華答疑,一起到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提問】
老師您好,什么叫做異議股權回購?
【答疑】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某股東對股東會特定的3項項決議投反對票,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此股東從而退出公司。
這3項股東會的決議分別為: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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