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答疑-股東代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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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30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1年的除外。那如果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沒有超過1年,其他股東怎么提出優先購買權呢,是跟誰提出呢,沒有人要賣股權呀?
【答疑】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其他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要求購買已經變更登記的股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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