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答疑-股東抽逃出資
中級會計考生們注意了,備考期間出現疑問和困惑一定要及時解決!下面,東奧小編就為考生朋友們準備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的精華答疑,希望對您的備考之路有所幫助。
【提問】
什么叫做異議股權回購?
【答疑】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某股東對股東會特定的3項項決議投反對票,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此股東從而退出公司。
這3項股東會的決議分別為: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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