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熱門答疑-8.9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中級會計的學習也要勤于思考!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高頻熱門答疑已更新,快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一、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
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普通合伙人應當承擔連帶出資責任,這句話為什么不對?
【答疑】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呢!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并不是合伙企業的債務呢!普通合伙人不需要承擔連帶出資責任的。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呢~
二、普通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
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不懂什么是代位行使,老師可以給舉個例子么
【答疑】
就是甲打傷合伙企業合伙人乙,不能因為侵權之債,甲不能因此主張行使(代替)乙在合伙企業中管理企業的權利。這就是代位行使。
三、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與出質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
舉例中說約定自主約定出質的約定無效,為什么呢,不是完全自由的約定么?
【答疑】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不看約定,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一致同意的,該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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