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熱門答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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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為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麻煩區分一下可撤銷和無效的類別,謝謝,非常感謝。
【答疑】您好: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如果撤銷權人如果不行使撤銷權,民事行為是有效的。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是從民事行為開始就無效。
二、無權代理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相對人的撤銷權,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不懂這里的善意相對人撤銷,可以舉個小例子嗎
【答疑】例如:甲保管A的電腦一臺,結果甲向乙賣了,如果乙是善意第三人,在A對合同作出追認前,乙除了可以催告A進行追認外,還可以自己行使撤銷權,這種撤銷權的行使時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的,也就是A追認前,乙可以自己以通知方式撤銷合同,合同這時就無效了。
三、仲裁高頻熱門答疑
【問題】應當再在人民法院開庭,還是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
【答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另一方主張有仲裁協議排除法院管轄的,應當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提交。而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存在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不是一個事,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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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選自黃潔洵老師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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