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熱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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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串通和欺詐的行為如何區別判斷呢?
【答疑】
惡意串通,指行為人與相對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例如甲企業產品的質量低劣,銷不出去,就向乙企業的采購人員或者其他訂立合同的主管人員行賄,然后相互串通訂立合同,將次品當成合格產品買入,這不但會損害企業的利益,也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欺詐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比如甲乙簽訂買賣合同,樣品應該是進口牛肉,卻說是國產牛肉,就屬于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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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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