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熱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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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主要區別是什么?在題目中,如何一眼區分?
【答疑】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是像特定的人發出的,而要約邀請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的。建議記住幾個例子,比如像: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就屬于要約邀請,而投標人投標、向某公司或者某人具體詢問是否需要和自己建立合同關系一般情況屬于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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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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