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熱門答疑
不要害怕中級會計學習中的壓力,有壓力才會有動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的精華答疑,快來一起看看吧!
【問題】
當眾宣布,沒有簽贈與合同,也有法律約束力嗎?
【答疑】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即贈與人在給付之前,由于某種原因,如經濟困難、另行選定贈與對象等,可以撤銷贈與;對已經給付或部分給付的不得撤銷。對于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僅負有承諾贈與的法律義務,還有販災扶貧救困的道德義務,因此法律禁止此類贈與合同的撤銷。
中級會計考試再有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就來臨了,剩余的學習時間正在不斷的減少,好好把握時間學習吧!付出努力堅持不懈的學習,才有順利取得中級會計師證書的可能!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