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熱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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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書上說的有限合伙企業,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全部利潤不得分給部分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先協商,協商不成,按實繳比例,以上都不成的,平均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企業的盈虧分配也也適用于有限合伙企業嗎?
【答疑】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有限合伙企業法律未作規定的,適用普通合伙企業的規定。
所以如果有限合伙企業未約定利潤、虧損的分配辦法,可以適用普通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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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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