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繼承者_2019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熱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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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普通合伙繼承者為與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成立普通合伙的時候就繼承人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能力人能成為普通合伙人,這和規定相背離,但是這也是協議約定,能成立嗎?受法律保護嗎?
【答疑】
并不沖突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這個時候已經變成了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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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經濟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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