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常見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考點三十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資格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禁止其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解釋】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法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組織機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3.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法人人格否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財產的證明責任由股東承擔,如果股東不能舉證證明,則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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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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