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常見考點:股權轉讓。
【知識點三十一】股權轉讓
1.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對外轉讓,都不需要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類型 |
轉讓對象 |
要求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之間轉讓 |
沒有任何限制,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
不需要專門的召開股東會表決,只需要書面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轉讓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之間轉讓 |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相關過戶登記手續即可 |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相關過戶登記手續即可 |
2.人民法院強制轉讓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股權對外轉讓的程序
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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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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