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常見考點:有限責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考點三十】有限責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1.人員任期
人員 |
企業 |
任期 |
董事 |
有限責任公司 |
不得超過3年 |
國有獨資公司 | ||
股份有限公司 | ||
監事 |
有限責任公司 |
3年 |
股份有限公司 |
2.人數
投資人 |
普通合伙企業 |
≥2人 |
有限合伙企業 |
2~50人 | |
有限責任公司 |
1~50人 |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
2~200人,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 |
董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 |
3~1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5~19人 | |
監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 |
≥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
國有獨資公司 |
≥5人 |
3.會議召開頻率
企業 |
會議 |
頻率 |
有限責任公司 |
監事會 |
每年至少1次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大會 |
每年1次 |
董事會 |
每年至少2次 | |
監事會 |
每6個月至少1次 |
4.臨時會議召開條件
企業 |
會議 |
臨時會議召開條件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大會 |
1.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
董事會 |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1/3以上董事提議 3.監事會提議 | |
監事會 |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 |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會 |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1/3以上的董事提議 3.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 |
監事會 |
監事可以提議召開 |
5.通知時間
企業 |
會議 |
通知時間 |
有限公司 |
股東會 |
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
股份公司 |
股東大會 |
1.創立大會:發起人應在召開15日前通知或公告 2.定期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3.臨時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4.發行無記名股票:召開30日前公告 |
董事會 |
1.定期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2.臨時會議: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
6.出席人數
|
出席人數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 |
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
過半數董事出席 |
上市公司董事會 |
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的董事出席 |
7.決議方式
|
會議 |
決議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東會 |
特別決議: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普通決議: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接受擔保的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除外)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 ||
董事會 |
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 |
監事會 |
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 |
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大會 |
特別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普通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創立大會: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 ||
董事會 |
普通決議: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上市公司: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 |
監事會 |
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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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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