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合作關系與合伙關系的區別。
【學員提問】
【原題】單項選擇題
王小姐向璀璨珠寶店購買了一條鉆石項鏈,但是該店面僅有樣品,雙方約定,由其合作伙伴甲公司為王小姐負責量身定制并且送貨上門。事后,王小姐按期收到鉆石項鏈,但是去珠寶鑒定中心鑒定后,得知該鉆石是次品。根據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王小姐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請求甲公司承擔
B.請求璀璨珠寶店承擔
C.請求甲公司和璀璨珠寶店共同承擔
D.請求甲公司或璀璨珠寶店承擔
【正確答案】B
【知識點】合同履行的規則
【答案解析】
債務人有義務督促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如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老師,這里跟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關系么?還有合作關系與合伙關系有什么區別?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同學,您好:
這里和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沒有關系,因為這里簽訂的并不是承攬合同,如果考查承攬合同的相關內容,題目會很明確告訴我們這是承攬合同的,您不用擔心。
合作關系一般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成員之間形成的一種協調關系,以保證實現某個特定的目標或效益;合伙關系一般為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民事主體。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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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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