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訴訟時效中止的計算。
【學員提問】
訴訟時效中止中 如果是2014.1.1到2015.1.1 其中到9.1日發生不可抗力 然后直到2015.2.1日才恢復正常的話 那就是從9.1日開始中止 然后 到2015.2.1才開始計算 那么 是不是要延長4個月?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例子來看,如果從2014年9月1日(發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到2015年2月1日繼續起算,那么中止的時間為5個月,那么訴訟時效結束的時間也要相應的往后順延(不是延長)5個月。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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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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