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經濟法微筆記: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公開。
【知識點五】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公開
(1)定期報告
披露時間 |
年度報告 |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 |
中期報告 |
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 | |
季度報告 |
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1個月內 | |
責任人 |
編 |
高管 |
審 |
董事會 | |
核 |
監事會 |
(2)臨時報告
1.“重大事件”的界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3)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5)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個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6)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2.披露時間
(1)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起“2個交易日內”,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
①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②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③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并報告時。
(2)提前披露
在上述規定的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①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
②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③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注:本文原創于東奧會計在線(http://www.cs-yf.com/),不得轉載!
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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