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含義。
【原題】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經濟法主體的表述正確的是( 。。
A.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并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B.經濟法的調控主體都是政府的職能部門
C.政府的職能部門都是調控主體
D.在社會團體可以成為調控主體或者規制主體
正確答案:A
知識點: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答案解析:
。1)選項B:經濟法的調控主體并不都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全國人大享有宏觀調控的立法權,以及預算和計劃的審批權,也是調控主體;(2)選項C: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非都是調控主體,只有依法承擔宏觀調控職能的政府部門,才能成為調控主體;沒有調控職能的,不能成為宏觀調控的主體;(3)選項D:在社會團體中,有些行業協會等在行業內部規則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社會團體本身并不具有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職能,不屬于調控主體或規制主體。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什么叫“調控個主體”和“規制主體”?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調控主體指的是三軍統帥,只從宏觀上制定方案,并不直接面對“敵人”,而市場規制主體則是實際執行的人,也就是直接面對受調制主體的。 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都是重要的調控主體,而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則是重要的規制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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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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