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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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八章 相關法律制度 >> 第一節 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歷年真題涉及:2014年判斷題,2011年、2010年多選題
【高頻考點】: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經過新中國成立后近30年的發展和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探索,我國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逐步成型,并以《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其主要內容是:
1.出資人和所有權人
企業國有資產是由國家出資形成的財產權益,因而,企業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資人職責代表機構
(1)國務院是國有資產所有權人的代表
企業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和所有權人雖然是國家,但根據法律的規定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2)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其中,國務院所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3)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關于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所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以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統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目前,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務院管理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家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授權代表國務院對金融類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出資人享有出資者權利,包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和出資人其他權利。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職責:①依法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②委派的股東代表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按照委派機構的指示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機構。③依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④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⑤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⑥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
3.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1)各級權力機關的監督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2)各級政府的監督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其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出資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或者通過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由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維護出資人權益。
(3)社會監督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三)國家出資企業
1.國家出資企業的概念
《企業國有資產法》所稱的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2.國家出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和權利
(1)國家出資企業對其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3)國家出資企業對其所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并依法管理、監督。
3.國家出資企業的義務和責任
國家出資企業的義務和責任包括以下幾類:
(1)守法經營,提高效益;
(2)接受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對出資人負責;
(3)完善治理結構,加強風險控制;
(4)完善財會制度,依法向出資人分配利潤;
(5)依法建立監事會,加強內部監督,通過職代會等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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