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高頻考點:預約定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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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七節 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 預約定價安排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高頻考點】:預約定價安排
為減少征納矛盾,稅法規定允許企業就關聯交易價格合理性問題,與稅務部門進行事前溝通協商,這種做法就是“預約定價安排”。企業定價安排經稅務部門認可后就可按此辦理,視同企業間正常的交易價格,而無需再進行納稅調整。
1.稅法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2.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與執行通常經過預備會談、正式申請、審核評估、磋商、簽訂安排和監控執行6個階段。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3種類型。
3.預約定價安排應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機關受理。
4.預約定價安排一般適用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1)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 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
(3)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5.企業申請單邊、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應首先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談簽意向,在稅務機關正式許可情況下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定價安排書面申請報告。
6.稅務機關就企業預約定價安排申請事項與相關方進行磋商,磋商一致的則擬定預約定價安排草案。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稅務機關與企業就預約定價安排草案內容達成一致,雙方代表正式簽訂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協議書,預約定價安排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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