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第三節重點精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商標法律制度。
【“商標法律制度”相關知識點】
1.商標、商標法概述
2.商標注冊
3.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4.商標使用的管理
5.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重點精講】:商標法律制度
(二)商標注冊
1.商標注冊的概念
商標注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為取得商標專用權,依照法定程序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予以注冊的法律活動。經商標局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注冊的原則
(1)自愿注冊和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
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生產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
②除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外,商標無論是否注冊都可以使用,但只有注冊商標才受到商標法律制度的保護。
(2)誠實信用原則
申請注冊商標,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解釋1】商標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權利,如美術作品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
【解釋2】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可以反對他人搶注,如果搶注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先用人可以通過商標異議或者撤銷程序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不能根據《商標法》禁止他人仿冒、假冒其商標。
(3)顯著原則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
(4)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解釋】(1)商標:先申請→先使用→協商→抽簽;(2)發明專利權:先申請→協商。
(5)優先權原則
①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②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6)商標合法原則
可以注冊的商標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解釋】聲音商標,是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聲音。聲音商標是以聽覺而非視覺的方法,作為區別商品或者服務的交易來源。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③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解釋】前述所列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解釋】可口可樂公司的“玻璃瓶型”商標就是三維標志的注冊商標。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3.馳名商標的認定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問;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4.商標注冊申請
①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②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③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④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5.商標注冊的審核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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