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節重點精講:具體合同,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相關知識點】
1.居間合同
【重點精講】:居間合同
1.促成合同成立
(1)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2)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未促成合同成立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委托合同】(1)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3)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1)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負擔。(2)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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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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