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節重點精講:具體合同,本節內容主要介紹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相關知識點】
1.行紀合同
【重點精講】: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商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費用
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負擔。
2.報酬
(1)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商品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2)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商品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3)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在此情況下,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4)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3.責任
(1)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文內容版權歸東奧會計在線所有 轉載請注明出處)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委托合同
- 下一個文章: 2015年《經濟法》重點精講:居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