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節重點精講:具體合同,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知識點】
1.建設工程合同
【重點精講】:建設工程合同
1. 分包
(1)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
。4)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5)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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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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