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節重點精講:具體合同,本節內容主要介紹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相關知識點】
1.承攬合同
【重點精講】:承攬合同
1.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材料
(1)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檢驗。
(2)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3)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4.隨時解除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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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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