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二節重點精講:證券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證券發行。
【“證券發行”相關知識點】
1.證券發行概述
2.股票的發行
3.公司債券的發行
4.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
5.證券發行的程序
【重點精講】:證券發行
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主要構成部分,兩者相輔相成。證券發行是發行人、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的基本途徑。依據發行的證券品種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股票發行、公司債券發行與投資基金份額發售。本節介紹股票與公司債券發行和投資基金份額發售的條件和程序。
(一)證券發行概述
1.證券發行的概念
證券發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發行,是指符合發行條件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組織,以籌集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公眾投資者出售代表一定權利的資本證券的行為。狹義的證券發行,是指發行人在所需資金募集后,做成證券并交付投資人受領的單方行為。通常所說的證券發行,是指廣義的證券發行。證券發行本質上是一種直接融資方式,與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的間接融資方式相對應。
2.證券發行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證券發行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
(1)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根據證券發行的對象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公開發行又稱公募發行,是指發行人面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的公眾投資者進行的證券發行。公開發行必須嚴格遵循《證券法》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非公開發行又稱私募發行,是指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進行的證券發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①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②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設立發行和增資發行。根據證券發行的目的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設立發行和增資發行。設立發行是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發行股票;增資發行是為增加已有公司的資本總額或改變其股本結構而發行新股。增發新股,既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采取配股或贈股的形式。
(3)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根據證券發行的方式不同,證券發行可以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不通過證券承銷機構,而自行承擔證券發行風險,辦理證券發行事宜的發行方式。間接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委托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證券,并由證券承銷機構辦理證券發行事宜,承擔證券發行風險的發行方式。
(4)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根據證券發行價格與證券票面金額之間的關系,證券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平價發行,又稱面值發行或等價發行,是指證券發行時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金額相同的發行方式。溢價發行,是指證券發行時的發行價格超過票面金額的發行方式。折價發行,又稱貼現發行,是指證券發行時的發行價格低于票面金額的發行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可見,我國允許股票平價發行、溢價發行,但禁止折價發行,以保障公司資本的充足。《證券法》還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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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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