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答疑精選:關于競爭要約的含義。
【學員提問】
教材上有這么一句話: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這句話中,競爭要約是什么意思,競爭要約在整句話中聯系起來整句話又是什么意思?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比如,甲公司向乙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以每股12元的價格收購他們手上股權的要約,過了幾天后丙公司也想收購乙是上市公司,于是也向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了以每股13元的價格收購他們手上股權的要約,那么針對甲公司而言,乙公司發出的要約就屬于競爭要約。因為丙公司的價格比甲公司高,所以甲公司也可以變更要約,將價格改為15元一股。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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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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