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答疑精選:不是互負到期債務怎能抵銷。
【原題】:多項選擇題
陳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陳某10萬元貨款,應于2010年7月償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償貨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請求陳某支付1萬元租金。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陳某的權利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2012年)
A.陳某可以留置該房屋作為擔保
B.陳某可以出售房屋并優先受償
C.陳某可以應付租金抵銷1萬元貨款
D.陳某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不交還房屋
正確答案:A, B, D
知識點:留置
答案解析:
(1)選項A:留置權的行使對象僅限于動產,不包括不動產;(2)選項B:在陳某與王某的貨款債務中,并未將王某的房屋設為擔保物,陳某不享有任何優先受償權;(3)選項C: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4)選項D: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限于“同一雙務合同”,在本題中,“租金”和“貨款”分屬兩個不同的合同。
【學員提問】
此題C項,陳某租金是到8月,王某貨款是到7月,并不是互負同時到期債務,說陳某可以應付租金抵銷1萬元貨款是對的,按答案理解是否不嚴謹,題目出得不嚴謹?應該是陳某租金到期和王某貨款到期是同一時間才對,是嗎?請老師就個中原因詳細解釋下,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是不矛盾的,合同法上 的“互負同時到期債務”是以雙方當事人均可以 主張抵消為前提的,因此,如果在只是一方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情況下,并不要求雙方當事人的債務均屆清償期。本題中是屬于一方提出抵銷要求,所以是可以抵銷的。結合講解您再理解下,如果還有問題,咱們再共同探討。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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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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