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答疑精選:運費是否含稅的判斷。
【原題】:計算題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4月發生以下業務:
(1)購進挖掘機一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6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0.20萬元。
(2)購進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8萬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原煤9000噸,每噸不含稅單價500元。購銷合同約定,本月應收取1/3的價款,但實際只收取不含稅價款120萬元。
(4)為職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開采的原煤200噸;另將本月開采的原煤500噸無償贈送給某有長期業務往來的客戶。
(5)月末盤點時發現月初購進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丟失。
已知:相關票據在本月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并申報抵扣;增值稅月初留抵稅額為0。
要求:
(1)計算該企業當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計算該企業當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3)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正確答案:
(1)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10.20+8×(1-1/5)=16.60(萬元)
(2)銷項稅額=9000×0.05×1/3×17%+(200+500)×0.05×17%=31.45(萬元)
(3)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31.45-16.60=14.85(萬元)。
知識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答案解析:
(1)購進的固定資產(挖掘機)進項稅額可以抵扣;(2)當期購進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丟失,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3)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應根據該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銷項稅額;
(4)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與當期實際收到多少貨款無關);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學員提問】
如果要是涉及運費抵扣的話是不是就是運費的價款除以1加11%乘以11%?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一定,要看清楚是否屬于含稅金額;如果是含稅金額,那么是需要進行價稅分離的;如果不是含稅金額,直接乘以稅率即可得出進項稅額;
但是考題中一般都是出現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判斷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以及是否是含稅金額;一般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是準予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注明的金額也是不含稅金額。
如果取得普通發票,那么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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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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