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受控外國企業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七節高頻考點精講: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受控外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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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受控外國企業
【高頻考點】:受控外國企業
對我國居民企業、中國公民投資控制的外國企業,其經營利潤無合理理由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情況,屬于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范圍。
稅法規定,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我國法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歐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中國居民企業或居民個人能夠按規定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例如按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具有正當合理性,可免于將該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的當期所得。
受控外國企業的反避稅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企業在低稅率國家或地區建立受控外國企業,將利潤保留在外國企業不分配或少量分配,逃避國內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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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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