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成本分攤協議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七節高頻考點精講: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本節內容主要介紹成本分攤協議。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七節 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 成本分攤協議
【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成本分攤協議
【高頻考點】:成本分攤協議
為避免征納雙方矛盾,稅法規定,關聯企業可以制訂“成本分攤協議”,協議上報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后執行。
(1)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稅法規定,允許企業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2)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企業應自成本分攤協議達成之日30天內,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稅務機關判定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須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
(3)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法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企業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處理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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