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七章“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第六節(jié)高頻考點精講:企業(yè)所得稅的源泉扣繳,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七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 >> 第六節(jié) 企業(yè)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 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
【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jié)目錄】
1.支付人
2.扣繳義務人
【高頻考點】: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支付人
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yè)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其中: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權益兌價支付等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應當計人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
(二)扣繳義務人
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即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yè)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其中,對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yè)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指定,并同時告知扣繳義務人所扣稅款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扣繳期限和扣繳方式。
對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fā)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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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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