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營改增”試點的稅率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三節高頻考點精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主要內容,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營改增”試點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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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稅率
2.征收率
【高頻考點】:“營改增”試點的稅率
(一)稅率
試點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下有4檔稅率,分別為17%、13%、11%和6% 。具體規定如下: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主要涉及跨境提供應稅服務的行為,稅率為零。
(二)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為3%,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方法計稅的特定項目,如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等。
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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