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營改增”試點的應稅范圍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第三節高頻考點精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主要內容,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營改增”試點的應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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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交通運輸業的應稅范圍
2.郵政業
3.現代服務業的應稅范圍
4.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高頻考點】:“營改增”試點的應稅范圍
目前,“營改增”試點的應稅范圍包括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和郵政業。
(一)交通運輸業的應稅范圍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1.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
2.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3.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4.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郵政業
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代理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1.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2.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3.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三)現代服務業的應稅范圍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 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人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6.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四)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情形。
2.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的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3.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情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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