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的生效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節高頻考點精講:合同的效力,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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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合同的生效
【高頻考點】: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根據合同類型的不同,分別規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時間: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來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4.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雇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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