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4)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節高頻考點精講:商業銀行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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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判斷
【本節目錄】
1.貸款的概念及其種類
2.貸款人的資格、權利義務及其限制
3.借款人的資格、權利義務及其限制
4.貸款發放程序規則
5.貸款期限規則
6.貸款利率規則
【高頻考點】: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四)貸款發放程序規則
1.貸款的申請與審批。
2.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貸款調查。
4.風險評價與貸款審批。
5.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7.貸后檢查。
8.貸款歸還。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
(五)貸款期限規則
1.貸款期限的設定
自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最長不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2.貸款展期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
(六)貸款利率規則
1.貸款利率的確定
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2.貸款利息的計收
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含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方式確定;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貸款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3.貸款的貼息
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査發放,并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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