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公司債券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節高頻考點精講: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公司債券。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六節 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 公司債券
【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公司債券的概念與特征
2.公司債券的種類
3.公司債券的發行
4.公司債券的轉讓
【高頻考點】: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與特征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與股票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1.公司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對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規定的債權人的所有權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則是公司的股東,享有《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2.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無論公司是否有盈利,對公司享有按照約定給付利息的請求權,而股票持有人,則必須在公司有盈利時才能依法獲得股利分配;
3.公司債券到了約定期限,公司必須償還債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盡在公司解散時方可請求分配剩余財產;
4.公司債券的持有人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人獲得清償的權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須在公司全部債務清償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財產請求分配;
5.公司債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變的,風險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與公司經營好壞密切相關,故常有變動,風險較大。
(二)公司債券的種類
1.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2.可轉換公司債券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公司債券的發行
1.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與程序。具體內容見證券法律制度。
2.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發行債券,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3)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4)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5)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債券擔保情況;(7)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凈資產額;(9)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10)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3.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3) 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四)公司債券的轉讓
《公司法》規定,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根據公司債券種類的不同,公司債券的轉讓有不同的方式。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以備公司存查。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受讓人一經持有該債券,即成為公司的債權人。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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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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