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高頻考點:股份發行(2)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節高頻考點精講: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本節內容主要介紹股份發行。
本篇知識點關系:經濟法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第六節 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 股份發行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年、2012年、2010年單選,2010年、2009年綜合
【本節目錄】
1.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2.股票的種類
3.股份的發行原則
4.股票的發行價格
5.公司發行新股
6.股份轉讓
【高頻考點】:股份發行
(四)股票的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指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分為平價發行的價格和溢價發行的價格。平價發行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與股票的票面金額相伺,也稱為等價發行、券面發行。溢價發行是指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超過其票面金額。《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五)公司發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1)新股種類及數額;(2)新股發行價格;(3)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并制作認股書。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六)股份轉讓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自己所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為股東或增加股份數額的法律行為。
1.股份轉讓的法律規定。
2.股份轉讓的限制。
3.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皖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4.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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